【專訪】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昨日指出,有二至三個候選組別,未有在禁止宣傳期完全刪除涉及違規宣傳資訊;選管會已通知相關組別,要求對方解釋原因,限期為下周一(七日)。他並表示,如果相關候選組別沒有作出解釋,或者選管會認為解釋並不合理,選管會依法處理,將構成加重違令罪,並轉交治安警跟進。
立法會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昨日下午合辦「立法會選舉制度講解會」,向候選組別講解《選舉法》內的申報義務,並解答候選組別代表的問題,講解會由唐曉峰和廉政專員張永春主持。
當局要求,候選組別需最遲於八月三十日以書面方式,申報九月二日至十五日競選活動期舉行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行地點、時間及內容。當中,派傳單和宣傳車巡遊需申報,相關資料會上載至選管會網頁,讓公眾知悉。然而,有參選組別若基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如遇到大雨時,之前申報進行宣傳活動可能要取銷。又或預先計劃派傳單的地點因人流少,又可否臨時改地方?此外,網絡發放資訊的特點通常即時性,但當局亦要求,參選組別何時進行網上直播,也要在本月三十日前申報。
唐曉峰指,選舉法的要求是希望候選人的競選活動能盡量公開化,故所有競選宣傳都需於八月三十日前申報。「法律沒規範哪類競選宣傳活動,總之內容涉及競選宣傳,尤其這類(網上)直播,原則上他已知道,起碼預計到甚麼時候進行,就要按照選舉法去申報。」此外,根據法例,如競選活動要更改,候選組別可於活動兩日前提出。
傳媒問到相關規定是否沒考慮到互聯網的即時性?唐曉峰強調,選管會角色是執法,「這是新嘗試,新規定,有沒有優化條件,我們會在之後的報告檢討。」
唐曉峰亦指,過往收到市民投訴宣傳車造成交通和噪音問題,因此,需對使用宣傳車作出申報,其用意是希望避免宣傳車輛路線重疊造成交通擠塞,選管會稍後會安排各組別抽籤決定路線。至於候選組別使用宣傳車的數量,就沒有限制。此外,預計於九月二日至十七日,有領導層參選的社團舉行福利活動,或者參加社團福利活動的候選人,都需最遲於本月三十日申報,申報資料會上載至選管會網頁,不實申報有機會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一萬至十萬元罰款。
另外,候選人蘇嘉豪受訪時表示,日前收到選管會的提醒,指仍有發現有關參選內容,但對方未有明確指出是哪一份。他指,已決定將相關資訊以隱藏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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