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該法規定物管公司註冊資本為25萬,並將技術主管作為發牌要件之一。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介法案時指出,委員會共舉行十七次會議對法案進行分析,政府代表列席了其中十四次會議,向委員會作出解釋並交流意見。法案規定分層建築物管理公司註冊資本為25萬,引入技術主管作為發牌要件之一,有助提升確保管理服務素質。另外,文本出現文字錯誤,第19條第一款6項中所寫是“上款”,實質意思是“上項”,編撰時需更改。
議員區錦新、麥瑞權認為管理員亦應持證上崗。羅立文坦言不同意,他指本澳有數千名管理員,常有人入行或離開物管業,難不停發牌,因此決定只向管理公司的技術主管發牌。他又稱,勞工局會向管理員提供培訓,但主要培訓應由物管公司承擔。
另外,法案建議有關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的申請、發給、續發、中止、取消中止、註銷等程序以電子系統進行。羅立文指,政府將會盡快推動本澳物管公司以電腦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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