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共廢止了479項法律及法令。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介法案時指出,《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經過對法律分析後,委員會注意到法案為擬清1976年-1987年公佈的法律和法令生效狀況,並且確認在期間公佈的法律和法令經已不在澳門法律秩序內生效。該法案雖然簡單,但要確保公佈為不生效法規的準確性,立法會顧問團和相關部門對需要對法案中兩個附件的數百份法規重新審閱和確認無誤,因此耗費時間和精力不少,而最終工作獲得成效。為完善法案相關規定,經與提案人商討後,除對最初文本行文進行修訂和第四條新增第二款之外,並對法案兩個附件所載的法法規進行修改,尤其最初文本附件有469項法規,最後文本改為472項法規,法案最初文本附件二原本有12項法令,最後文本改為7項法令。
陳海帆表示,法案的通過是對澳門法律體系進行清理的非常成功的嘗試。在法案審議過程中,立法會團隊和法務局團隊付出大量辛勞,以及立法會小組會和顧問團均給予很多寶貴意見。今後用繼續用這種方式對餘下其他法案進行同樣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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