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繼續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引起巨大爭議的條文是法案第六條第四款:「獨立單位的所有人須就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拖欠的分層建築物負擔負連帶責任,但有權要求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償還所作出的全部開支。」,經過前日連番拉鋸,最後以24票贊成、5票反對(麥瑞權、鄭安庭、馮志強、歐安利、梁安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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