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被受地產業界極力反對的《租務法》法案昨在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引發議員爭辯,仍未有結果,今日繼續會議,其中業主三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以及租金管制等焦點條文,亦將今日大會上審議。
由九名議員提案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即社會簡稱《租務法》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有關法案是由議員宋碧琪、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及關翠杏提案,亦得行政長官崔世安同意。法案在小組會深入討論及進行諮詢合共用了一年八個月。並得出幾個重點;一、建立新的專門訟裁機制,二、建立租金合理調整機制,三、強化租賃合同方式,四、增加承租人保障等。討論過程中亦聽取諮詢意見,盡量完善法案內容。
由於法案近期極受社會關注,多個地產業界商會及商界代表先後公開反對法案並要求立法會不要通過有關法案,否則將引起更多社會矛盾問題。在昨日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時,有議員支持、亦有議員反對,各持己見,爭辯不斷,陳澤武議員表示,原以為法案可以杜絕或減少「租霸」現象,但法案提出到公證署認筆跡簽租約來解決是過於牽強,並認為業主不會希望將單位租給非法人士,即使有犯罪份子想租住,也可以另找他人認筆跡。區錦新議員稱,法案明顯解決不到「租霸」問題,應該需要在司法程序上改革,加快相關案件審理效率才可以解決。
提案人之一的議員歐安利表示,現時業主被誤導,以為不認筆跡簽租約便可以避稅,租約沒有正式簽訂,但若果有認筆跡,便可以用租約向法院要求強制勒遷租客。
大會去到晚上八點議會時間結束仍未有結果,今日繼續舉行大會討論及審議表決有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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