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有關“中期執行報告”、“季度投資計劃執行報告”及“專款專用”的預算修改規定將於法案預計生效的2017年財政年度立即實施。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新文本的條文較完善,包括每3個月向立法會提交投資計劃預算(PIDDA)的執行情況報告,以及列明每年10月中旬政府需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等,都將有利公眾更好地監督政府部門公共財政的使用。
法案新增規定,建議政府最遲於每年8月10日,向立法會送交預算執行中期報告,在每季結束後30日內送交投資計劃的預算執行報告。至於跨年度開支預算項目,部門應就項目總負擔作出估算,同時須附同各年度的指示性負擔份額,以便立法會更清晰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又訂定工程或項目的“專款專用”制度,及部門統一採用複式記帳法。法案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大會,細則性通過《預算綱要法》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意見書時表示,立法會顧問團及政府顧問舉行多次技術會議,就法案的完善進行法律技術分析,經過雙方討論,法案由最初文本的31條,增加至75條,經過修改,法案的結構更完整,體系更完善。而考慮到法案在法律、財政及技術上的複雜性等,未必能透過這次立法解決所有問題,因此法案中增加了在法案生效滿5年予以檢討的規定,相信將有助推動政府及立法會及時檢討或修改法案可能存在的不足。
多名議員於立法會上關注修改的法案如何體現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及履行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原則等。梁維特表示,新文本的條文較完善,包括增加年中報告以及每個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投資計劃預算 (PIDDA)的執行情況報告,以及列明每年10月中旬政府需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等,有利公眾更好地監督政府部門公共財政的使用。至於政府注資項目,政府部門使用公帑注資公司,首先關注投資款項的目標,例如會聘請第3方會計機構對出資公司的帳目作審核,研究會否達到預期效果,進而還要將審核報告交到相關的權責部門跟進做審計,以加強預算的監督,相信可以反映透明度。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為了配合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當局早在2015年已開始建立財務系統,要求政府各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公開透明,包括財政局定期收集各部門有關年度預算的數據,在網頁統一公佈,希望透過統一發放的最簡易方式,讓社會知悉政府各個部門每月的預算執行情況稍後將會訂定明細規則,規定各部門如何、何時發佈,以及交給財政局。當局日後亦會訂立其他補充性行政法規,以在實際工作上履行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原則,政府未來亦會推出相關的培訓課程,讓各部門能克服新法案帶來的新會計系統工作要求。
《預算綱要法》法案最終獲得全票表決通過,多名議員隨後發表表決聲明。議員鄭安庭及麥瑞權指,法案通過增加公共財政透明度,初步滿足社會對公共財政監督的需求,是一個大進步;但更關鍵的是,現行採購法法律滯後,採購程式欠缺公開性和透明性,給行政部門較大可操作性。因此,政府必須加速修訂採購法,同時應在法案通過後,通過跨部門合作盡快設立QS專業認證制度。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稱,法案最終獲得通過,標誌著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第一次對財政預算進行系統修改,法案條文基本上涵蓋了預算需要的要素,然而今後仍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立法會仍需要加強監督政府的財政開支預算收支等工作。
梁維特回應表示,明白到社會普遍密切關注《預算綱要法》執行情況,因此在法案通過後,當局將會認真落實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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