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繼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法案建議申請恆常化,是向前邁進很大的一步,對於多位議員關注分配制度如何確保恆常性申請,以及憂慮供應量跟不上需求,他澄清,“如果冇信心有供應都不會推行”,儘管無法交待具體輪候上樓時間,但有信心不會很長。他並承諾,法案進入細則性討論階段,有關富戶退場機制、申請人年齡限制、全職學生等具爭議要求,都具備空間逐條逐款逐字討論。
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召開,羅立文首先回應前一天發言的議員提問時承認,社屋確實存在濫用情況,社屋與經屋之間銜接亦存在空洞,然而由於資源有限,因此,設立富戶退場機制具有必要性,避免社屋被濫用;但他補充說,所有問題都能在細則性討論階段互相交換意見。至於社屋面積標準,現時社屋房間面積標準與經屋一樣,為7至7.5平方米,而私樓則為9平方米;他坦言,沒打算訂立第三個標準,但不排除在細則性階段具備討論空間。
會上,多位議員提出具體個案,擔憂法案未能達到立法原意,保障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或個人之權益。議員麥瑞權表示,現時很多獨居長者沒有穩定收入,“死慳死抵”為自己預留積蓄,避免晚年成為社會負擔,惟部分長者因積蓄超出政府訂定的資產收入上限而不符合申請資格,他建議政府放寬有關條件,在立法時考慮這些特殊情況。
議員區錦新指出,社屋是社會的最後一層保護網,以確保每個澳門人都能居有其所。他說,排除曾接受四厘利息補貼的申請不合理,應針對申請家團的實際經濟情況;此外,他認為富戶退場機制不合理,批評令社屋家團無法向上流動。
社屋法建議日後可恆常性申請社屋,議員鄭安庭首先肯定了有關申請制度的作用,但希望政府公佈具體可推向市場的單位數字,以釋除社會疑慮。另一方面,法案對申請人年齡作出修改,建議由現時的18歲調升至23歲,而全職學生亦不具備申請資格。議員蘇嘉豪質疑有關條文定義不清,製造出年輕人與非年輕人在公屋申請上的虛假競爭,以及將脫產進修、失業進修等群體排除在外,對經濟條件薄弱的青年人不公平;又指出問題的根本在於供不應求,恆常化申請應有恆常供應作為依據。
法案涵蓋社屋申請資格特殊個案
羅立文綜合11位議員發表的意見並作統一回應表示,法案第八條訂定了社屋申請要件,對於條文中未涵蓋到的個別案例,第九條則規範了例外情況,稱議員提出的個案多屬於第九條的範圍。至於申請恆常化,他解釋,未來房屋局在收齊申請文件後,會根據條件評分、排次序。按照分數,條件差的申請人排名自然會靠前,甚至排第一;因此,希望社會清晰,若每天都有眾多申請者,“名單次序就可能日日調整”。
至於社屋的供應量,羅立文透露,現時有千多個社屋單位,加上正在興建的望廈公屋、台山公屋,每年亦有幾百個社屋單位流轉,希望社會耐心等待。他重申,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並非指數量問題,對於“恆常需求有無恆常供應滿足”,政府會盡量做到,希望今天特區公報刊登的新一期社屋申請,是最後一次公佈社屋申請期。在90天的申請期內,可以知道當前的社屋需求量,亦可每隔半年作一次檢討。
當局跟進49宗長期不住社屋個案
另外,列席會議的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補充說,局方有長期監督社屋使用情況,今年有46個不遵守規章的個案,部分已處罰,亦有部分正進行行政程序。今年另有49個長期不在社屋單位居住的個案,當中29個已退樓。他強調,局方一直有與相關部門、管理公司合作監督。
最後,經過三個小時的激烈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獲得出席會議的29位議員全票贊成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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