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萬美玲表示,至本月15日,涉及天鴿風災保險有3,031宗,金額約38.1億澳門元。政府初步預計風災總損失114億元,當中保險賠償佔三份一,多數涉及個人財產的賠償,單是水浸和意外佔1497宗約36.6億,其餘多為工作保險索償。
萬美玲與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黃立峰、銀行監察處總監劉杏娟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她稱本澳保險公司有提供自然災害的保險,但過往天災不多,市民需求不高,一般是買火險時附加購買水險等。今次損失主要是低窪地區,保險公司對於長期水浸區受保意欲可能不高,保費亦較貴。同時市民對汽車全保需求不多,故天災部份損失未能獲保險賠償。她又表示,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停車場管理公司購買責任保。本澳有保險公司承保,一般是承保管理公司的法律責任,與汽車第三保類同,均是設定一定保額。至於停車場責任保會否賠償在停車場被水浸車輛,要視乎保單的承保範圍。至於會否設立巨災基金。萬美玲稱,外地多數是政府與私人機構合作設計非商業的計劃,保額較易被市民接受,以鼓勵高風險地區的市民購買。外地亦有巨災指數保險,例如水浸和風災達一定指數就可獲賠償。外地有政府會購買這類保險,賠償金用於災後重建,但這類保險較複雜,外地的保費金額等未必可照搬到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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