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捕現場
【中新網杭州11月24日電】1993年、1994年,被告人錢財桂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2次對單身女性施暴,致1死1傷。
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起系列強姦案。被告人錢財桂一審以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杭州市檢察院起訴稱,1993年11月22日、1994年3月25日,錢財桂在淳安縣城區,於深夜凌晨時分,以砸頭、勒頸等手段,連續2次針對單身女性施暴,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在當時,這個人口還不足4萬的小縣城,相隔不足300米的同一個街區,半年時間裡發生兩起針對女性、手段殘忍的案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一時間,鎮上女性都心生恐懼,害怕夜間單獨外出。
此後,該案懸而未破。2016年6月淳安縣公安局DNA實驗室正式投入使用,該案出現了轉機。
當時,該實驗室投入使用後,淳安警方逐鄉逐村、逐戶逐人進行男性姓氏家系排查、生物樣本採集工作,同時對採集到的生物樣本進行檢驗、甄別,歸類、比對。
在2017新年伊始後的第6天,淳安縣公安局DNA實驗室通過樣本檢測發現,縣內其中一脈姓氏族群有作案嫌疑,並通過省市公安機關DNA專家核準確認無誤。
警方確認錢財桂個體樣本與24年前強姦案,案發現場提取檢材完全吻合後,將錢財桂抓捕歸案,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錢財桂使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女性發生性關係,並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錢財桂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錢財桂曾於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縣城區趁夜多次猥褻婦女被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89年刑滿釋放後,又在城區連續針對深夜獨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傷,作案後潛藏二十餘年逃避偵查,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依法予以嚴懲。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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