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中關於一些案件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的相關規定,是出自於國家安全和利益,而並非質疑外籍法官的專業資格。
陳海帆昨接受訪問時稱,今次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有幾個要點,目的是要檢討存在的缺失,希望修法後司法機構運作更暢順、審理速度加快。關於一些案件指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一事,並非質疑外籍法官的專業資格,而是考慮國家的安全、國家的利益問題。所以,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就會由中國籍法官來審理,但也會遵守現行的自然法官原則,即事先會有一組法官來審理,但不會是審理指定的案件。
陳海帆還介紹了涉及不同層級官員的相關案件審理的法院級別的安排問題。例如除特定官員外,對一般涉案的官員的案件都會由中級法院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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