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三常會昨繼續細則審議修改「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爭取在本月底前完成小組的內部審議,三月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會議,屆時,會就委員會羅列法案中多方面問題展開討論。他又表示,目前委員會收到兩個團體對法案的意見書,將在諮詢期結束後,才作整體的分析研究。
在昨日的會議,對於法案建議人員的勤謹表現,以電子或書面記錄方式監管的條款,黃顯輝表示,有委員關注法案刪除了現時列有的「機械」方式原因,以及電子監管方式會否包含以閉路電視監控,希望政府能說明澄清。委員會亦關注文本中沒有列明待命工作制度是屬於工作時間制度中的何種制度,希望政府說明。
另外,法案建議取銷超時工作的年上限,但維持月上限為五十二小時。委員會關注每月收取一定比例的附加報酬但無權收取超時工作報酬的人員,會否有不同待遇的情況。
此外,對於現行法例有關「總督批示」的表述,委員會認為應藉著今次修法,同時改為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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