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區錦新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氹仔一幅土地更改用途批給,從遊艇會用地變成商住地,土地之長期閒置而未獲處理已令公眾疑惑,而竟然在修改用途上無需再付溢價金,更令人難明溢價金是如何計算。再加上此修改批給竟連同約5.4萬平方米的水域批給,這是特區政府自獲中央政府確定擁有85平方公里水域後的首次水域批給,而竟是免公開競投及免費,也令人難於明白當局的水域使用政策和法律規範。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上述土地在批准從遊艇會用地修改為可興建商業、住宅、辦公室、酒店、公寓式酒店及停車場用地,其可見收益將遠遠增大,但竟然無需再繳付任何溢價金,到底這幅土地的溢價金是如何計算?當局能否向公眾說明?
二、自澳門獲國家批准擁有85平方公里的水域以來,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相信是首次將水域未經公開競投批給私人發展商,雖然這是一項於修改已批給土地用途時的附加批給,但畢竟還是一個實質性的批給。是否意味著水域的批給可豁免於土地法免公開競投的條件之外?若是如此,是否有需要按照土地法的原則,訂立另一個規範水域使用批給的法律,以防止他日水域使用的批給無法律可據?
三、上述土地於1996年批出,期間僅在其中一個地段建成了一間酒店,其餘的一直未按合約規定發展項目。到底,有關土地只建成一間酒店,是否整幅地已轉為確定批給?若否,則現時批准其興建面積達69,998平方米的住宅,其必須於2021年11月20日前建成及完成確定批給,時間不足4年,否則將有超出25年導致土地宣告失效的風險。若是如此,特區政府未來對其倘有出售樓花之計劃,是否應向公眾作足夠的示警,以避免再有類似「海一居事件」的發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