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下稱新法)自今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至今,坊間仍然對該項法律爭議不斷,皆因政府對各大廈管委會缺乏溝通及開展針對大廈管委會的法律法規講座,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及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於日前舉辦「中南北區大廈聯席會議」,邀請到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樓元正代廳長及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法律人員羅麗萍就新法作公開講解,出席會議的大廈管理機關超過三十個,參與人數逾七十人。
講解內容就五部份作出解釋,分別是完善「業主大會」的召集制度及運作規則、調整通過「業主大會」決議所需的份額、明確規定「管委會」的組成及作出的法律行為範圍、釐清「管委會」與通過樓宇管理服務公司的關係及權責,以及引入關於樓宇共同部份進行工程的特別規則。
有與會的大廈管委會成員表示從事管委會的業主多為退休人士,缺乏對法律的認識,即使有法律文本亦難以在文字中去理解,再加上政府對新法的推廣不足,令不少大廈工作者對大廈管理工作卻步。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亦希望能再與局方合作,舉辦更多相關樓宇法律法規的講座,加強本澳的各大廈管委會對樓宇法律法規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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