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法案建議確定這段期間共275項法律和法令屬默示廢止或過期失效,8項法律和法令屬明示廢止、停止實施或沒存在價值;法案並建議訂定專門條款,確定現時既得權利及法律狀況均不受這法案通過而受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法案時表示,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公佈了合共2,123項的原有法律、法令,時至今日,該等法律、法令仍然是特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當中仍有一部分的效力狀況不明確,有些已經被默示廢止、有些已經失去效力,需要及時加以清理。對於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立法工作,工作小組分階段進行,工作小組將“1976年至1999年”劃分為“1976年至1987年”和“1988年至1999年”兩個期間,分開兩個法案提案。如果法案獲通過,即確定有1,542項法律及法令已不生效。對於餘下仍生效的581項法律及法令則會進行下一階段的法律清理和適應化的工作。
陳海帆續稱,是次法案涉及確認275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8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法令。當中明確規定經該法案確認為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法律及法令,其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維持不變。而在該等法律、法令生效期間,依據其規定已取得的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均不會因本法案的實施而受影響;不論是在該等法律、法令的生效期間還是停止生效後,基於已具確定效力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裁判而取得的權利或確立的法律狀況亦維持不變。
議員宋碧琪表示,澳門的法律雜亂而又繁多,法律清理的工作任重而道遠,透過明確方式清晰已默示廢止的法律或法令,無疑對使用者而言是一大便利,但現時仍有法案存在部分條文被默示廢止的情況,政府會如何處理;議員馬志成表示,相信通過法案可以解決法案之間出現錯綜複雜、相互矛盾等問題,促進法制建設,但此項工作複雜、難度大,希望政府確立相關機制,保證法律清理工作不會出錯。
陳海帆回覆表示,待法案通過後,完成首階段法律清理工作後,將會開展第二階段的法律清理和適應化的工作。而政府及立法會工作小組在清理法律過程會經過嚴格篩選和分析,若政府和議員產生分歧,則不會撥入“失效”法律;而對於一些長期沒有使用且有疑問的法律,政府亦會與職能部門充分溝通及確認後,才撥至“失效”法律。
法案最終獲得一般性通過。議員蘇嘉豪發表表決聲明稱,希望立法會和政府雙方的法律團隊繼續檢視立法會附件的內容,共同完成法案清理工作,建議法案提案人公佈詳盡的參考資料,讓立法會法律者、專家學者以致公眾,未來能追源溯本,更充分理解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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