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市民承認有關制度有助警方破案,亦相信大部分保安部隊成員都嚴於律己,但希望在一旦不幸出現違法監聽等情況是能有一個機制供市民索賠。
司警局正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增加適用的犯罪類型,包括恐怖主義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等;另外又把可截取的通訊類型由電話改為電訊方式,包括符號、文字和影像等,並新增提出在法官許可下,可提取儲存於硬盤或雲端額通訊內容,而非只可針對正在進行的通訊。當局強調,刑事警察機關在截取通訊前必須得到法官命令或許可,同時文本又建議就通訊截取的不當行為設立專門罪名,為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有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市民指出,增加獲取證據的渠道是好事,但需要優先保障市民的基本自由。坊間相信大部分警務人員的職業操守,但沒有人能排除中間可能出現“老鼠屎”的情況,即便是萬分之一的機會,當局亦應該為之設立一個機制供可能被非法監聽、或遭合法監聽後內容被不法使用的市民向政府索償。
另一方面,社會聲音又提出警方必須公佈每年要求調查或截取的次數及涉及什麼類型的案件,以及當中又有多少被法官拒絕批准的數據,同時仿效香港設立截取通訊及監察委員會,確保執法人員受到監督。司警局局長薛仲明質疑,若過多披露調查過程的訊息,可能會令不法分子更有針對性地使用迂迴的方式進行違法行為。其後有關意見又遭到發言市民的反駁,認為按司警局的邏輯,現時警方公佈了天眼所在的位置亦可能幫助犯罪者規避調查。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法律處罰過輕,導致犯罪成本太低,希望政府能提高罰則;而有關通訊截取方面,他建議當局能更透明化以助提升公信力。對於有市民反對文本建議的刪除走私罪,司警局法律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郭少萍回應時認為有關考慮是基於澳門屬於一個自由港,但當局對最終是否刪除該項持開放態度。就有市民擔心會有不法之徒走私軍火,她解釋走私軍火屬於另一種犯罪,有相對應適用的法律規管,希望市民不要過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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