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法律制度」法案(的士制度法案)新文本。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政府接納了委員會提出的大部份建議,包括禁止的士公司出租的士公司牌照或的士牌,但政府維持對的士公司的股權不設限制和審查制度,委員會擔心會間接允許轉移牌照。
對於大部份委員希望的士增加錄像設備,新文本維持只要求安裝錄音設備,政府代表回應認為在現階段,錄音已足夠處理未來有關乘客和司機間糾紛。
新文本中,大幅降低多項的士公司違反行政義務的罰款金額,由原建議的三萬元調低至九千元。
黃顯輝稱,在過去數月的討論過程中,相當部份議員反映業界和市民意見,認為原文本的罰款金額過高,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劃一調低行政義務罰款,例如過期交還已失效准照,並罰款適用道路交通法,十五天內自願繳納罰款可獲減免三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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