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正在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棟樑、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和司法警察局法律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郭少萍,應邀出席及回應聽眾疑問。
薛仲明表示,警方在偵查一些罪案過程發現犯罪份子透過現代科技犯案,有組織性和隱閉性高,以偽基站案件為例,大部份案件幕後主腦和骨幹在外地操控,透過網絡平台與其他成員溝通,現行的監聽制度只針對電話語音,偵查較困難,修法文本建議增加截取通訊的類型至文字、圖像和視頻,相信可有效打擊這類犯罪。他認為,法律需與時並進才可有效打擊犯罪,強調監聽執行前需符合案件屬嚴重犯罪、至少可處以超過三年徒刑等條件,且事前要提請法官許可,是最後的偵查手段。
有聽眾關注詐騙電話或傳銷電話等騷擾問題。薛仲明回應表示,能否採用監聽手段偵查詐騙電話須視乎犯罪情節的金額是否屬於巨額詐騙,或者是否涉及犯罪集團。但他表示,局方建議把電腦犯罪列入可截取通訊的犯罪類型,即包括網絡電話,相信可有效打擊偽基站。
至於傳銷電話等騷擾,司法警察局法律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郭少萍表示,傳銷手段只有層壓式傳銷才算犯罪,不包括一般電話傳銷。薛仲明補充,文本建議把可截取的犯罪類型加入「侵犯住所罪」,如果市民被電話騷擾時是身處住宅,而且影響作息,也列入「侵犯住所罪」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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