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即日起就《公共採購法》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文本提出十九項修法建議,希望透過建立機制,從源頭上有效地抑制公共採購活動中的各種不良現象。
針對現行採購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政府配合社會發展所需,強化公共採購的公共政策目標和功能,提出十九項修改建議。當中建議調整現行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超過或等於一千五百萬元的公共工程、超過或等於四百五十萬元的租賃或取得財貨、服務就需作公開招標,較現行的規定高出六倍。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解釋這是評估了二十八年間的通脹、價格變化等因素。
聽取了社會、部份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意見後,亦建議日後可以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調整相關門檻的金額。
文本明確及統一採購程序的種類,建議採購程序分為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五類。當中「競爭性談判」為新引進的程序種類,是國際上廣泛運用的採購方式,採購實體可根據該規定與投標人充份交流,爭取最大優惠進行採購。其適用於專業性強、技術複雜的工程承攬、租賃、取得財貨或取得服務採購,尤其是屬智力特徵的服務,例如藝術品採購、專利、專門技術等,部門難以確定詳細規格或體要求;或因服務時間、數量不能事先確定導致不能事先計算預計判給的金額下,就可使用上述採方式。
文本亦建議加強採購活動資訊發佈的廣度及深度,增加社會各界對公共採購活動的了解及監督。同時,財政局應設立及管理公共採購入口網站,按法律要求公開發放與公共採購有關的信息。有關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四日,期間安排有三場講解會,本月十日及下月一日兩場次對象為公眾,另本月廿一日為公共部門專場。而文本可至財政局大樓索取,或於以下網頁下載:https://www.dsf.gov.mo/l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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