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討論修訂《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就新修訂工作文本達成共識。當中,政府經研究委員會的意見後,刪除了原法案建議對在湊唱國歌正式場所無肅立人士給予處罰的條款。
有關修改國歌法案的最初文本中建議,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及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違者可被科處二千至一萬元。對此,在之前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法案時,有關注部份殘疾人士不能站立、又或可能遇到身體不適等情況,未能肅立。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代表認操作困難,再者參考國家的國歌法是根據行為的嚴重情節作處罰,且對於未能肅立人士也沒有處罰。而法案作出處罰主要是針對故意侮辱國歌的人士。因此,在新修訂國歌法法案的文本中,刪去了因奏唱國歌不肅立的行政處罰。不過,法案仍是保留對相關行為的規範,即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及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另外,原法案建議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和標誌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何潤生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在該條文首句加入「故意」兩字,更清晰了說明是故意行為才會作出處罰。
此外,被問及有關注網民若二次創作國歌,會否觸犯刑罰?何潤生指出,法案的立法精神是以倡導、宣傳教育手段,推動居民尊重國歌國旗國旗,而處罰只是最後的手段。他指,委員會與政府討論法案時無具體討論二次創作情況,但他其相信「未必去到第九條嚴重違反方面」的程度。又認為,政府日後會作出系列宣傳及清晰執行細節等。
政府經過昨日跟一常會的討論,將在其後提交正式的新修訂法案,然後委員會撰寫意見書。何潤生表示,爭取在明年一月內完成委員會的審議工作,提交到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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