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在本月中旬先後揭發兩宗涉醉駕的案件,分別拘捕一名大學教職員及一名大學生。前者醉駕情況下在路氹蓮花海濱大馬路自炒上石壆、後者被發現在停牌期間違規駕駛。
首案發生在本月十六日晚上,四十多歲姓張的本地大學教職員,他當晚較早時間與友人在氹仔一間餐廳聚餐,飲用含有酒精的飲品。其後他在醉駕情況下獨自駕車返回住所,在路氹蓮花海濱大馬路失控撞石壆。交通警員對他作檢驗,發現他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每升二點五七克,被初級法院判處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同時禁止駕駛十八個月。
另案,姓劉的本澳大學生,二十多歲,他在本月十七日凌晨,曾與友人在馬德里街一間商店內,購買和飲用酒精飲品後駕駛私家車。警員在當日上午七時許,在賈伯樂提督街附近發現他身上有酒氣外,亦未能出示駕駛執照。經調查,揭發其去年因超速被罰禁止駕駛。由於他停牌期間繼續違規駕駛,劉某被初級法院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及禁止駕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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