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馬姓本澳男子懷疑藉冒認為賭廳負責人,先後兩次詐騙女朋友合共17萬元;警方接報調查後,發現馬某既非賭廳高層,同時更為一名已婚人士,他相信是藉虛報身份來騙財騙色。
案中女事主年約20多歲、內地人、報稱為店舖東主。涉案男子姓馬、39歲、本澳居民、報稱為商人,他現時已被警方以相當巨額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偵訊。
案發於2018年12月2日,女事主在來澳旅遊期間與早前認識的一名本地男子、即上述馬某取得聯絡;兩人一同結伴耍樂,其後兩人更成為情侶。女事主表示,其後馬某透露自己為本澳一個娛樂場貴賓會的負責人,但因為周轉問題而需要一筆資金“渡過難關”。天真的女事主認為在男朋友需要協助時應該施予援手,因此爽快答應馬某借錢的要求,並向對方提供了10萬港元現金作周轉。豈料馬某其後繼續獅子大開口,要求女事主再追加借貸,並承諾每筆借款均可獲得1萬元作為報酬。女事主信以為真,於同年12月8日至10日期間先後多次以支付寶支付的形式將合共7萬元再轉賬給馬某。豈料馬某非但沒有給予女事主任何報酬,更在女事主起疑心要求還錢時予以拒絕。
女事主懷疑被騙遂向警方報案求助,司警調查後發現馬某並未離境,因此在各口岸展開監控。直至本月2月28日,警方終於成功將準備離境的馬某截獲;經調查,馬某實為一名已婚人士,他否認犯案,但警方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馬某確曾以上述方式詐騙女事主,因此以相關罪名將其移送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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