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召開會議,首次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由於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不會廢除,要求政府說明若法案通過後,旅遊局在何種情況下、依照哪部法律發出餐廳或酒吧等牌照,會否採用兩套法例規管等。
陳澤武指出,現時旅遊局負責餐廳發牌,並受到《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規管,但日後酒店內的餐廳發牌將受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規管,而酒店外的餐廳則仍維持《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規管,想向政府了解旅遊局負責發牌的餐廳、酒吧、夜總會牌照等,日後遵照哪部法律,還是兩套通用。
法案訂明,文物建築或待評定不動產開設酒店業務場所,在例外情況下可豁免技術要件,但要先諮詢文化局意見,文化局需於20日內回覆。委員會關注文化局意見是否具約束力。立法會顧問則關注到經濟型住宿場所的溢價金計算方式。
另外,有委員關注法案的覆蓋範圍,陳澤武表示,按他理解,非牟利團體開辦的青年旅舍不屬於非法旅館,亦不受酒店業務法規管,但希望政府說明相關青年旅舍的監管部門及監督機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