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四月八日答覆施家倫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基於同一期間內共收到多份關於青洲坊大廈消防閘的書面質詢,參照同一事項歸組的精神,謹此作出綜合回覆如下:
第二十四/九五/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於一九九五年公佈並開始生效,當中有對不同用途之樓宇結構或分隔構件的耐火等級作出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內遇火構件可保持其穩定性、完整及絕緣性之要求。過去多年,社會在樓宇消防安全上的認知以構件的防火能力為主,即構件的穩定性及完整性。隨著社會進步,行政當局以至公眾對建築物消防安全方面的認知亦不斷提高,近年新興行業的快速發展,行政當局留意到有關運作環境已變得較以往複雜,同時亦認識到在現今社會具隔火能力(即構件的完整及絕緣性)的分隔構件會更好保障市民及財產之安全。基此,行政當局於二0一七年起在私人樓宇驗收階段已要求證明有關分隔構件具有足夠的隔火能力⁵而青洲坊大廈就是第一個在驗收階段有此要求的公共工程項目。需要強調的是,工務部門任何時期收到相關部門發出之意見,不論是否具約束力,基於安全考量,都會作出跟進處理。
對於樓宇的消防專業計劃,土地工務運輸局是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以及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經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後作出綜合審理。當私人樓宇及經濟房屋竣工後,須按照《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規定,由跨部門委員會進行驗樓,以便查確所進行之工作與所核准之計劃是否相符。上述的法律法規已在政府公報刊登,公眾可在網上查閱。現時《防火安全規章》和《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訂文本經已完成,並已進入立法程序。
消防局表示,作為意見部門會按《防火安全規章》內之相關規定,對樓宇的消防專業計劃、部門提交的物料資料及測試報告等進行分析及發出消防安全意見書,以供權限部門在作出決定時參考,但消防局之意見並不具約束力。同時,消防局會對樓宇的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性測試及巡查,以確保樓宇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意見書的要求以及消防系統可正常運作。
建設發展辦公室表示,青洲坊大廈按二0一二年所核准的圖則施工並於二0一七年五月底竣工,隨即按《經濟房屋法》的規定由跨部門委員會進行驗樓,過程中先後兩次遇上超強颱風「天鴿」及「山竹」吹襲使部份機電設施受損而中止程序,在完成修復後,驗樓工作於二0一八年十月再次重啟,基於十一月所發出的驗樓報告,指出公共停車場及裙樓部份用作防火分區分隔的防火捲閘,其隔火能力未滿足要求,需要作出改善後才具備條件發出使用准照。
隨後,按照二0一九年一月十八日舉行的跨部門會議,建設發展辦公室將更換地庫公共停車場內用作防火分區分隔的一百樘防火捲閘;而裙樓部份的十四樘防火捲閘,將以磚牆及隔火室取代作為防火分區之分隔。至於公共停車場內通往樓梯間或電梯前廳之通道的一百五十五樘防火捲閘,由於同一位置已設有隔火門,因此消防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技術意見認為該等防火捲閘無需隔熱性,故將予以保留。
基於合理善用公共資源及公帑的原則,由工務部門負責統籌設計和建造的工程項目,在開展前都會通過會議與日後的使用部門及/或管理部門溝通,按其實際需要進行設計,務求讓設計量周全,減少施工期間的調整。工程期間除會與使用部門保持溝通外,亦設有恆常監管機制,透過招標聘請監理公司對工程作出監管,同時亦會聘請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澳門大學及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作為第三方機構在材料質量方面嚴格把關,以確保工程質量,行政當局會持續完善相關工作及安排。
財政局指出,為完善現行的採購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建議透過制定及頒佈《公共採購法》,確立公共採購的一般法律規定,而隨著《公共採購法》的制訂,公共部門日後的採購工作將變得更加公開、嚴謹和有效率。」
施家倫書面質詢:
一、在政府顯示的資訊中,需要換置的二百六十九個消防門,原因為當時的消防標準要求與現在出現差距,對此,請問當局在選購相關物資的考量是甚麼,選購時是否有聽取相關消防部門的意見?如果有參照消防部門的建議,請問為何發生本次事件?
二、對於未來出台的《公共採購法》,請問政府是否有考慮上述情況出現,對於預算支出不合理問題,會否規避類似情況發生,以致不浪費納稅人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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