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在法律上,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婚是指由男女雙方按照法律所定,以完全共同生活的方式建立家庭所訂立的合同,而由簽訂一紙婚書起,他們亦要履行法律賦予的各種夫妻義務。
老婆:「履行義務?咁係咪佢出糧有義務畀晒份糧我㗎?」
老公:「老婆!係要互相嘛!乜你唔知咩?」
法律沒有規定丈夫是否要把整份工資交給妻子,只是規定了最起碼的要求,就是夫妻之間要互相履行法定的五種夫妻義務,包括:尊重、忠誠、同居、合作與扶持。其中,「尊重義務」是指夫妻雙方應彼此以禮相待,不得以武力傷害對方身體,又或以言語侮辱等。「忠誠義務」,是指夫妻須忠於彼此間的感情及不得做出欺瞞對方的行為,例如不得有婚外情。在「同居義務」方面,除了指夫妻雙方須要共同生活外,亦包括了性生活方面的協調。至於「合作義務」,便是指夫妻雙方須互相支持及幫助,並就雙方所建立的家庭共同承擔起生活上的固有責任,例如在生病時得到對方的支持與照顧,以及共同負責子女的教育問題等。
在「扶持義務」方面,夫妻雙方須負有提供扶養及承擔家庭負擔的義務,即使在事實分居期間內亦然;不過,若事實分居可歸責於夫妻一方或雙方,那麼,原則上便只能由作為唯一過錯人或主要過錯人(例如有婚外情)的一方對他方負扶持義務了。
老公:「原來夫妻仲要互相尊重㗎!不過我老婆成日都叫我衰佬,但又唔畀我叫返佢衰婆喎!咁咪又係唔得『互相』囉?」
情侶拍拖時甜言蜜語自然少不了,但婚後的二人生活即使甜言蜜語欠奉,無論如何也不能粗言穢語相向。如上所述,夫妻之間應該要互相尊重,除了身體上的尊重,夫妻之間在精神上亦要彼此尊重。在婚姻生活裡,夫妻之間可能會以各種稱謂來呼喚對方,例如「豬豬」、「蜜糖」、「肥肥」等,外人聽後可能感到「肉麻」,但夫妻間則會接受,並無不妥。
然而,法律要求的是互相尊重,並不是互相嘲諷,故如果經常用一些不禮貌的言詞或名字來稱呼對方,例如「死佬」、「衰婆」等,長期間這樣亦可能會為對方帶來精神上的困擾,因此,當對方表示不願聽到這樣的稱呼時,便要適可而止,即使是昵稱,也應使對方聽得舒服及有尊嚴。
老婆:「原來夫妻係要互相承擔家庭負擔嘅,但我都無工返,又點互相承擔呀?」
如上所述,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須按各自的能力共同負起有關的家庭負擔。不過,在題述的情況下,雖然朱太沒有出外工作,但是,這並不表示她沒有責任履行有關承擔家庭負擔的義務,因為一般來說,家庭負擔不單是指金錢方面,對於做家務、照顧與教育子女等方面都屬家庭負擔的義務範圍,所以,若夫妻任一方不須出外工作(例如像題述的朱太),而在家中所提供的勞動亦屬於承擔家庭負擔的範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五三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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