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黃潔貞書面質詢表示,當局曾於2015年承諾會構建一套適合本澳的家事調解制度,但去年法務局表示先制定民商事的調解制度,不包括家事調解,她認為,家事調解制度一直拖延,會令家暴法在執行上產生缺位。她促請當局說明家事調解制度立法進展,同時膠袋透過社工局和民間社服機構進行家事調解的個案數字。
黃潔貞表示,近年特區政府先在2015年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與相關部門共同探討及籌備在本澳推行“家事調解”計劃,而社工局也曾積極開展家事調解員的培訓。但據曾受培訓並已開展調解服務的調解員反映,很多時候即使調解成功,但礙於現時未有建立家事調解的法律制度,調解結果並無法律效力,容易令接受調解人士對調解協議的作用產生疑問,這亦影響市民使用調解的意願。事實上,政府早在2015年時表示會引入調解制度構建法律框架,惟去年底法務局卻指會先制定民商事的調解制度,暫不包括家事調解在內。近年離婚率上升,等待訴訟離婚時間漫長,對雙方都很折騰;另外,家暴法中提到的修復性措施,即是通過上述提到的調解修復關係,但調解制度一直受到拖延,無疑會令家暴法在執行上產生缺位。
為此,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
1.當局曾有否進行過相關統計,當中透過社工局和民間社服機構進行家事調解的個案數分別多少?成功調解的有多少?未來對於推廣家事調解又有何規劃?
2.對於當局2015年承諾會構建一套適合本澳的家事調解制度,但現時僅有民商事調解制度正在法務局的內部立法程序,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推動有關工作並進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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