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劃條件圖資料,澳門葡文學校佔地7,357平方米,限高分為三個區域,A區(學校)建議保持現有建築物高度,B區維持開敞空間特徵,C區(操場及後方建築物)限高50米。C區新建築物與A區建築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以觀賞A區建築物外貌,新建築物的外觀設計須與A區建築物相協調。根據現行法例,新建築物須與現存鄰近建築物的門窗保持最少一點五米距離。
城規會委員利安豪關注新建建築物和旁邊建築物之間的距離,認為一點五米的距離太窄,擔憂影響操場的自然採光及學生的運動條件;加上現行法例只要求保持至少一點五米距離,可再增加,建議重新訂定兩者距離。
工務局代表回覆時表示,根據規劃條件圖,現有操場允許建設建築物,而操場可能位於最低層或最高層,設定一點五米距離,主要保障學校設施及旁邊現存建築物的自然採光。經過數回討論及回覆,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由於工務局同事無法說服城規委員,建議把草案退回工務局再作修改。
會議亦討論了好利安藥廠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最終獲得通過。城規會委員胡玉沛指,隨著路氹區人口不斷增長,有關藥廠地段附近亦有不少公屋及住宅群,有居民擔心藥廠的氣體儲存的安全問題,建議在入則時要聽取消防局意見及燃料安全委員會等單位的意見,並進行消防演習。李燦烽回應表示,會向相關部門反映有關意見。
另外,委員李熙熚關注關注民國街95-133號重建獨立別墅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指有關建築位於半山腰上,建議對有關項目地庫挖掘加以限制,以免影響山體結構。工務局回應表示,有關個案是已建成的建築,相關土地已平整;至於該處能否挖掘地庫,在建築條例有一定規定,因此未在規劃條件圖草案上作規範。
有關草案最終獲得通過,李燦烽會後受訪時表示,該區本身已建有不少住屋,地形早已被平整,並非完整山體;至於該處掘地庫的深度限制,有相關建築法例及技術指引規範,相信對山體的地形影響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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