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中區社諮會關注《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詳情及宣傳工作,有委員關心收取費用的歸屬,環保局介紹費用是商戶自己保留,但有意見希望將膠袋費用作公益事業,用於減塑措施,或購買可降解的環保膠袋。
中區社諮會昨日假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9樓禮堂舉行第十一次平常會議,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主持,邀請環保局環境宣傳教育處處長阮燕蓮、環境監察處代處長楊紹宗、環境合作處高級技術員趙旅龍介紹《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詳情及宣傳工作。
副召集人徐達明及委員羅萍會後引述會議內容時表示,環保局三位代表會上詳細介紹該法落實措施,膠袋收費本月18日正式生效,市民如到超市購物,膠袋要收取1元費用,但部分沒有包裝的物品,例如蔬菜、魚類、肉類、蛋等物品,購買後必需包裝的話,用作包裹的膠袋便不用收費。另外,醫生處方藥物及中醫藥物、機場購買的酒類等物品,因物品的特殊需要,亦不會收取膠袋費。
環保局會上表示,收費是希望用經濟手段改變社會以往使用塑膠袋觀念。市民及委員關心收取費用的歸屬,環保局介紹費用是商戶自己保留,但有意見希望將膠袋費用作公益事業,用於減塑措施,或購買可降解的環保膠袋。另有委員擔心會否出現濫收膠袋費的情況,環保局認為收取1元已比以前多,不認為有商戶會收取2元或以上的價格。若商戶不收取膠袋費,則違反法律,會罰款10,000元。
建議膠袋徵稅
委員區穎晞在議程前發言中關注「膠袋收費」的落實,政府實施《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落實膠袋收費,提升居民的環保意識,實為好事,但他認為,膠袋收費費用歸屬,查閱相關法律及環保局的網頁,雖沒有明確說明,但相信是屬商戶收益,而當中沒有涉及任何政府稅收。雖然鄰近地區如香港和台灣也是採用類似做法,表面上可以減少政府行政措拖,然而此做法只能從消費者一方收取款項,商戶一方則沒有經濟責任,「剩賺」膠袋費,賺到的收益也不會用作環保用途。故此,也有很多歐洲國家如愛爾蘭和丹麥,是把膠袋收費的收益徵稅,撥作改善環境的用途,才達到改善環境之目的和意義。此外,環保局網頁關於膠袋收費「常見問題」的最後一項「若商戶在豁免膠袋收費的情況下,對顧客收取膠袋費用,是否違法?」,官方答案是「不會」。他認為,這樣等同任由商戶任意收費,存在灰色地帶,容易令個別商戶將其他成本以膠袋收費為由轉嫁消費者,引起不必要爭議。故此,他建議若未來對《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進行檢討,應考慮將膠袋收費收益改為稅收以及清楚說明濫收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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