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珠海斗門區法院日前依法對趙×平、趙×毅等5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犯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趙×平、趙×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趙×平等五人是斗門農村土地發包領域以鄺×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判刑後,又一個被判處刑罰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平因販賣毒品、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先後三次被判刑。2016年12月趙×平被釋放後,以其設立的「趙氏投資公司」為據點,網羅社會閒雜人員,形成了以趙×平與趙×毅為首要分子,趙×豪、趙×培、趙×亮等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威脅、賄賂等手段,在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農村土地發包行業內,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串通投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通常由趙×平、趙×毅負責籌集資金或者獲取投標資格,在投標前聯繫並說服競標者放棄投標,從中牟利。
2017年11月7日,斗門鎮大赤坎村九組永加圍115.95畝耕地承包權通過三資平臺公開招標,蔡×等14人參與競標。同年11月16日10時許,趙×平、趙×毅組織趙×豪等人,在投標現場聲稱:「這支標我們拿定了,如果識相的話就收2000元茶水費退出」。在受到勸說、威脅、賄賂的情況下,其他競標人員按要求在標書上填寫每畝1000元底價後,趙×平等人收走競標人的標書統一進行投標。最終,趙×毅以每畝租金人民幣1001元投得永加圍115.95畝耕地經營權。
2017年11月期間,趙×平、趙×毅等人先後三次通過此種方式,以僅高於底價1元的價格,取得或代他人取得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300餘畝耕地、魚塘的承包權,從中獲取好處費50餘萬元。
2018年1月23日上午,在斗門鎮小壕沖村334畝魚塘承包權公開招標現場,趙×毅、趙×平未與另一投標方李×華未談攏圍標事宜,加上現場有人一直威脅參與投標人員,導致流標。李×華等人離開投標現場時,在趙×平指使下,趙×培、趙×豪等人與李×華一方幾十餘人持木棍、滅火器、鐵鍬、類似火槍的道具槍等進行追逐、噴射和對峙,並在民警趕到前逃離現場。
斗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平、趙×毅等5名被告人結夥採取威脅、賄賂手段,多次與他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以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同時趙×平、趙×毅又有持兇器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該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組織結構較為嚴密,並在斗門區域內多次實施的串通投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予以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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