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2016年1月10日凌晨約1時45分,提督馬路與大興街交界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輕型汽車及一名男傷者。處理事件的警員在現場接觸到2名治安警休班男警員及輕型汽車上的1男2女3名乘客,其中一名休班警員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但另一方面,車上1名女子亦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2人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同樣為0克/升。經深入調查,當局證實上述的另一休班警員才是涉案輕型汽車之駕駛者,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治安警其後將2名男警員和自稱為駕駛者之女子拘留,並於1月11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表示,對所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一經發現,必定依法檢舉,同時重申不論人員是在工作期間或處於休班,均應注意自己行為,會不時提醒及教育人員應有之道德操守及守法意識。當局並就有關事件,於案發翌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一併處理有關2名警員之醉駕及袒護他人罪行,並表示將依法對違法者作出處分。
本年10月24日,中級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判處自稱駕駛者的警員一項「袒護他人罪」罪成,科處1年徒刑,准予緩刑3年。判處另一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的警員一項“逃避責任罪”、一項“重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一項“醉酒駕駛罪”罪成,數罪並罰,合共科處3年3個月實際徒刑,禁止駕駛三年。而治安警正跟進相關紀律程序,結果有待進一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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