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今次討論的法案文本已經過第三次修改,但部份法律條文仍未夠周全完善,建議政府代表應向法務局顧問徵詢意見。
小組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現時法案文本關於政府如何收回對辦學團體的資助或津貼等學校財產,仍未有清晰條文,如何定義學校在法案上亦欠奉。他又稱,法案除了沒有清晰訂定學校關閉後財產處理的方式,亦沒有預設可能出現的許多情況,包括若學校由非牟利轉牟利,學校出現債務遭查封、扣押資產,政府又應如何處理受資助資產等,文本現時缺乏對相關情況的法律條文,認為文本僅以過去社會環境制訂,建議政府除了向教青局法律顧問徵詢意見外,亦應該向法務局求助,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陳澤武認為,法案只按本澳現況制定,未必能處理日後可能發生的很多情況。委員會又提議教青局與法務局開會,研究及完善有關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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