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蘇嘉豪提出口頭質詢,促請政府說明在重啟流浪動物絕育放回計劃方面有何構想。
蘇嘉豪表示,本澳首部《動物保護法》立法至今已經超過三年,特區政府尚未展開任何檢討,當局在體現立法精神、流浪動物源頭管理、殘酷對待動物的刑事執法成效等方面,均有必要持續改進。前民署曾推行流浪貓的「誘捕、絕育、放回計劃」(TNR),期間被人道毀滅的流浪貓數量大幅減少,但計劃於2015年突然中止。
重啟TNR計劃,是民間近年一直的強烈訴求。再者,TNR計劃與政府現時一系列的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工作——如鼓勵以領養代替購買、提供低收費貓狗絕育服務及已絕育貓狗准照申領優惠、加強執罰遺棄動物行為——絕無牴觸,兩者可以並行不悖,甚至可以互補不足、多管齊下,以達致源頭減量、標本兼治,將大大有助長遠管控流浪動物數量,本澳終有一日成為零流浪動物城市也非不可能。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前民政總署曾推行流浪貓TNR計劃,成功拯救接近2000隻流浪貓,期間人道毀滅量大幅減少,當局明言對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有一定成效。請問當局有否就該八年推行TNR計劃的成效製作檢討報告?再者,當局是否承認當年計劃推行期間曾懷疑有市民摻入未絕育貓隻,有關歸責應在個人行為及執罰力度,而非計劃本身?當局又是否承認即使流浪動物生活環境並不理想,也不代表牠們就應該理所當然地被捕捉和結束生命?
二、為了回應民間動保團體、義工及獸醫專業人士的多年訴求,踏出多管齊下、源頭管理、標本兼治的重要一步,以TNR計劃取代無止境捕殺,請問當局是否願意展示決心、創造條件、克服障礙,積極研究重啟TNR計劃的一切可行性,尤其是考慮劃定部分偏遠區域作為試點,與民間緊密合作做好後續的培訓認可、乾淨餵食、衛生追蹤,並多向社區宣導人與動物共融的益處?
三、《動物保護法》生效超過三年,根據市政署向他提供的資料,截至2019年9月,總共錄得3宗虐待動物、1宗宰殺貓狗、1宗涉嫌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數字上,本澳虐畜個案似乎不常見,但這與前線義工照顧流浪動物時所知實況有很大出入,特別是近年在白鴿巢、沙欄仔、茨林圍、螺絲山一帶先後傳出多宗懷疑殺貓案,案件往往不了了之。請問市政署與治安警察局有關虐待動物的聯絡機制運作情況如何?當局又有何計劃持續提升動物法醫調查鑑證的專業能力,全力避免懷疑虐畜人士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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