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稱,隨著電子政務發展,以及居民獲取資訊的習慣改變,過往政府部門定期出版的宣傳刊物,應與時俱進走向電子化,減少耗用紙張,亦有助居民查閱。她敦促當局檢視公共部門印製書刊或宣傳品的必要性或數量,多使用電子的方式發佈資訊。
李靜儀表示,不少部門均會定期出版各種書刊及宣傳印刷品,由於這些出版物是長期而持續印製的,為了善用公帑以及充分發揮出版物的效用,有必要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尤其在提倡環保的今天,公共部門應檢視原有印製的書刊或宣傳印刷品的必要性或數量,多使用電子的方式發佈資訊。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日常需要處理大量文書、印製報告和宣傳刊物等,有用紙的實際需要,但隨著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居民獲取資訊的習慣改變,過往政府部門定期出版的宣傳刊物,亦應與時俱進走向電子化,除可減少紙張的耗用量外,相信亦有助居民查閱。
為此,李靜儀提出以下質詢:
1.政府有否機制定期評估和規管各部門宣傳品和紀念品的印製數量、設計包裝的合理性等?如何確保資源的善用和履行環保的職責?
2.第6/97/M號法令規定,部門在出版印刷品時,若屬印務局專屬權之印刷品,是必須交給印務局承印,不屬印務局專屬權的印刷品,亦必須向印務局詢價,然後按照詢價結果及相關規定,決定交由私人公司還是印務局承印。審計署2008年發表的《政府出版物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有部門當時並未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時至今日,相關法例的執行情況如何?當局多年來作出哪些檢討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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