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俗稱「賭場工餘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昨日正式生效,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表示,當局設立「禁足令」的主因是基於保障從業員避免染上賭癮,非以懲罰作為目的,當局及博企須共同做好宣導及普法,避免相關從業員以身試法,共同做好負責任博彩工作。
博彩業是澳門龍頭支柱產業,根據資料顯示博彩從業員面臨賭博失調比例比一般市民高,為減低博彩從業員成為問題賭徒的機會,政府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有關法律昨日起開始生效,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枱、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僱員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僱員,在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
李良汪表示,博彩從業員為本澳發展貢獻良多,但職務具有特殊性,且過去時有出現因工作關係染上賭癮情況,甚至利用工作之便作違法行為,雖然僅屬少數,但仍有需要完善本澳負責任博彩機制。他指出,基於某些特定職業的工作性質,確實未必適合自由進入博彩場所,如公職人員亦有禁止進入賭場的規定;而博彩業屬於專營制度經營業務,相對其他職業具有特殊性質及更嚴格的要求;他舉例,倘相關從業員在執行職務時盜取籌碼,現行法律規定視作與公務員犯罪同等概念,以刑罰較重的「公務上之侵佔」定罪,而非以普通的盜竊罪處罰。因此,他認為作出特別規範只是基於行業的特殊性,目的為保障相關從業員、博企,以至社會。
李良汪認同法律有助完善本澳負責任博彩機制,但強調當局設立「禁足令」的主因是基於保障從業員避免染上賭癮,非以懲罰作為目的,故關鍵是當局及博企必須共同做好宣導及普法,避免相關從業員以身試法,尤其必須透過跨部門協作,共同做好負責任博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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