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主席陳澤武總結會議時引述政府表示希望收緊司法官的准入條件,司法官應重質不重量,對此委員會表示認同,討論過程順利。下次開會將就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作討論。
法案中,對於多項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的門檻有所提高,包括完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要件、明確規範有關法學士學位須為期至少4個學年,且課程須包括在澳門履行司法官職務所需的基礎科目;同時建議投考人在取得法學士學位後,尚須具備至少2年在澳門的工作經驗。
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清楚表達法案是希望收緊司法官准入條件,應重質不重量。政府強調有關工作經驗要求是希望投考人了解社會,不應區分工作經驗是否與法律相關。委員普遍認同法案中各項提高的門檻,包括需要具備兩年澳門的工作經驗。
至於法案建議新增專業面試,陳澤武稱,專業面試不具淘汰性質,但表現好會加分,從而影響總體排名。
對於沒有參與培訓課程及實習的人士,其中一項任用要件為實際從事須具備法學士學位的職業至少5年,法案建議改為10年。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回歸至今,透過以實際從事具備法學士學位職業至少5年年資以合同方式聘用的,有5位外籍法官,政府政府代表認為,有需要保留透過合同方式獲聘任的條文,令有關制度具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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