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法學協進會理事長曾新智表示,全國人大通關涉港立法決定,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必要性和緊迫性;強調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且不屬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屬於中央事權。
曾新智表示,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且不屬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屬於中央事權,其中立法理由是因為最初透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授權予香港特區進行有關立法,但至今一直沒有完成立法。為此,現在由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正好填補有關的法律漏洞。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授權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立法,但不排除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適用和國家固有的立法權。即人大常委會按《決定》制定相關法律後,再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此外,即使日後人大常委會立了法,也沒有排除香港特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義務,特區本身也需要不斷完善相關具體的執行機制和作出配合,但不能抵觸《決定》和人大常委會將制定的相關法律。
他指出,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整個國家立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最終也是為了香港在維護一國和安全環境前提下,更好地行使其高度自治權,國安立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旨在避免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絕不是為了剝奪港人的權利自由。相反,有了安全的環境,港人的權利自由和「一國兩制」也更有保障和生命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