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出庭作證的廉署偵查員指出,案中第8被告、張祖榮妻子葉安琪以及第9被告、張祖榮女兒張倩雯先後獲第4被告吳國壽所經營的壹建建築有限公司聘用,但並無證據顯示葉安琪曾在公司內上班,而女兒張倩雯更是連基本的辦公室電腦文書軟件都不懂得如何使用,但依然可入職公司,且兩人薪酬多年來一直維持在1.5萬元的水平。不過證人亦坦承,不排除葉安琪無需於固定時間上班,以及在家辦公的可能性。
於昨日上午的庭審當中,出庭作證的廉署偵查員稱根據壹建公司內發現的每月人工支出賬單,可得悉葉安琪自2012年4月起獲該公司聘用,自此時起其月薪就一直維持為1.5萬元。雖然葉安琪多年來在壹建公司內曾先後任會計、會計主任、採購員、採購主管和物料主管等職務,但工資一直保持不變,亦從未如其他員工一樣因請假和缺勤等原因而扣減工資,年底更有花紅。且在葉安琪於2015年1月被調離公司時,其薪酬更突然暴漲到2.5萬元,並獲發離職「雙糧」。連同多年間的固定報酬,葉安琪一共從壹建公司取得57萬元薪酬。證人並指出,廉署透過向包括案中第6被告余淑華在內的其他壹建公司工作人員瞭解,以及結合葉安琪於未成為犯人時的作供,瞭解到葉安琪無需在該公司上班。
而至到葉安琪被調離公司的同月,張祖榮女兒張倩雯就被壹建公司聘用為前台職員,其月薪同樣為1.5萬元,即使因為請假和遲到等原因而有扣減,亦會對其提供1800元至2000元津貼,令其薪金維持在1.5萬元左右的水平。至於控訴書指張倩雯僅具初中學歷,且英語水平低,不懂操作辦公室電腦文書軟件等,亦可獲招聘文員一職,證人在庭上就展示了葉安琪與張倩雯之間的微信記錄,當中張倩雯稱自己想找「part time」(兼職),問葉安琪「你嗰度仲請唔請part time」,又稱在求職期間「佢問我識唔識Excel,我唔識㗎喎,點答佢?」葉安琪則稱「你同我10點一齊上去面試」。
法官認為相關對話記錄顯示出葉安琪應有在壹建公司上班,詢問證人有無更強烈的證據,證人稱搜獲的資料顯示壹建公司內並無葉安琪的辦公座位和電腦,亦沒有其專屬的工作登錄帳號以及與她相關的出勤、請假等記錄,而在葉安琪私人電腦內就找到部分工程採購文件,但未能看出與涉案公司有關。不過證人亦坦承,不排除葉安琪無需於固定時間返回公司上班,以及在家中辦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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