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陳彥照表示,廉署至今從未收到有公務員或私人曾因實名投訴或檢舉而被紀律處分或所謂「秋後算帳」的記錄;而經向行政公職局瞭解,亦未見有此類投訴的記錄。
陳彥照在回覆議員蘇嘉豪的書面質詢中強調,「實名」投訴或檢舉僅指作出有關投訴或檢舉之時,目的跟《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相關規定所擬落實的宗旨相符,並不意味著投訴人或檢舉人的身份必然會被公開,倘投訴人或檢舉人明確表示其不願意在有關案件後續程序中公開其身份,其身份僅供協助廉署搜集必要訊息及聯絡之用,廉署有內部機製作出相關記錄,尤加謹慎處理投訴人或檢舉人的身份。
從國際標準而言,實名舉報不僅不可能導致全社會肅貪倡廉的成效大打折扣,反而有利於進一步揭露及追擊貪腐活動的底牌;尤其是「吹哨人」是掌握內部資訊的人員或有能力揭發貪污或不當行為的專業人士時,有權限機關能夠跟彼等親身聯絡、溝通,往往是促進查找有關腐敗資訊的關鍵。
根據統計數據所現時,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投訴或舉報始終比匿名的比例要少;2019年中,匿名投訴或舉報在總數中所佔比率為54.6%,雖然比2018年的55.4%稍低,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基於屬匿名投訴或舉報而無法展開深入調查並取得成效的百分比卻高佔66.8%,近六成六的匿名投訴或舉報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進一步取得成效的情況,可是廉署都仍然堅持對這些屬其職權範圍且屬基本事實的投訴或檢舉一一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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