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23週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而制定的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是中央送給香港的一份厚禮,具有里程碑意義。法律實施高度體現中央對維護香港特區和國家安全的決心,保障「一國兩制」在特區行穩致遠,踐行法治精神,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是國家的一部分,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區政府承諾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做好相關工作。
港區國家安全立法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中國外交部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有53個國家歡迎中國通過港區國安法,認為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合法努力,再次表明公道自在人心。外交部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立法問題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更不應被政治化,少數外部勢力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以人權之名行干涉之實,掩蓋不了傲慢偏見和肆意干預別國內政的本質,奉勸有關方面認清形勢,客觀公正看待中方制定港區國安法。
國家安全,公民有責。國家安全對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維護國家安全,亦是港澳特區和廣大居民的神聖義務和應有責任。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群策群力,不斷完善預防和應對危機的法制、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相關安全問題的主動性以及駕馭危機的能力,進一步落實以人民安全為中心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有效維護國家和港澳在發展中的核心利益。
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堅決擁護並支持港區國安法實施,新法實施將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體制機制,為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根本保障。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特區安全,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是確保「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的關鍵。澳門特區亦應加強國安教育,持續加大宣傳力度,傳承愛國愛澳優良傳統,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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