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第五名廉署證人繼續就涉嫌不法辦理技術移民的梁偉強舉證。
廉署證人表示,梁偉強原任職的福康醫療中心2012年由於內部設施與圖則不符,被衛生局中止牌照,並於2014年註銷牌照,而2014年年底第6被告、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余淑華及第7被告楊淑津協助梁偉強辦理續期臨時居留申請時,被轉到同樣是第4被告吳國壽的壹建建築公司,職位為安全部兼人事部經理,主要負責員工的衛生健康和組織員工的醫療培訓。證人又稱,吳國壽再度與第2被告、貿促局前投資經理甄溢全電話聯絡及約會面,其後余淑華要求楊淑津為梁偉強的轉移公司補交社保。
證人列舉梁偉強在澳門的兩個銀行戶口有多次非本人操作的轉賬記錄,一個於2012年4月18日開戶,隨後梁偉強將賬戶交由第5被告伍淑華操作,至2015年11月前,賬戶內每月均有一次3.5萬或3.6萬收入,相信是梁偉強在澳工作的月薪,隨後又發現戶口多次轉出上述金額到吳國壽的賬戶,廉署質疑為何僱員會將工資轉回給僱主。
證人又指出,梁偉強與壹建建築公司簽署入職合約的日期為2012年5月,但合約中證件的簽發日期卻為2014年,又在楊淑津電腦內發現合同原檔,建檔時間為2014年12月17日。此外,檢察院根據辯方律師提交有關涉案的湖南工程設備安裝公司的文件,當中涉及公司於輕軌及銀河工程向銀行貸款和申請經濟局工商發展基金資助,檢察院認為,文件存在偽造及詐騙可能,合議庭批准將相關案件送交檢察院跟進。
廉署證人舉證涉案公司協助梁偉強“假出糧”,並公佈梁偉強的提款卡以及大量ATM機交易收據。在余淑華與同事梁慧貞微信對話中,余淑華要求要將梁偉強的工資一次打到戶頭,亦強調不能去櫃員機,要去櫃枱排隊,之後再分三次取出,並展示一段2018年從中銀調取的監控錄像,片中一名女子持梁偉強提款卡以及三個密碼紙到櫃員機提款。證人又出示貿促局移民資料發現梁偉強在2012年至2017年沒有常居住澳門,建議宣告其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失效,而梁偉強沒有作書面回應。
此外,案件中涉及多個微信聊天記錄被納入證據,辯方律師指出刑期最高不超過三年,不可採用電話監聽資料。合議庭認為相關資料是透過相關人士電話取得,屬事後取證,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已作審查,並附入卷宗,所有證據合法、有效,認為不適用電話監聽制度,並裁定相關資料可繼續在庭上展示。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