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男莊荷懷疑為了「慳」錢,將自己電單車的行車稅標誌貼在私家車上,最終被巡經咪錶位的治安警員揭發。涉案的32歲歐姓男莊荷聲稱,早前因為急於使用私家車,但辦理續期需時才冒險犯案。
今年4月中旬,治安警員在涌河新街路邊咪錶位進行違例檢控巡查時,發現一部停泊於上址的私家車上,竟貼有一張重型電單車本年度的行車稅標誌。經翻查記錄,警員相信上述私家車及被盜用標誌的重型電單車均屬於一名歐姓本澳男子,懷疑有人一稅兩用「作弊」。惟警方一直嘗試聯絡歐某無果,直至上月中旬,歐某方才應召前往警局協助調查。他承認犯案,聲稱當時急於使用私家車,遂「偷雞」將自己電單車的行車稅標誌貼在私家車上。警方隨後已以損毀或取去文件或技術鑄記罪將歐某移送檢察院,並正跟進有關電單車是否無配有效行車稅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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