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施家倫書面質詢促請政府可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讓長者無須親臨申請領取養老金,同時促請特區政府能夠與本澳及內地有關部門進行互聯互通,簡化領取養老金及敬老金有關程序。
議員施家倫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構建“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期望讓長者退休後,獲得充分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今年更將養老金金額調升至每月3,740元,並預計有126,000人受惠。然而,由於受到第4/2010號法律修改《社會保障制度》以及第17/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敬老金制度》的規定,如若長者要申請養老金及敬老金,需要本人親自前往辦理,並携帶出生證明、銀行賬戶、地址等文件,但其實有關資料早於部門內作出記錄,又要長者親臨一次,特別對於行動不便或殘疾長者實為不便,期望政府可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無須長者親臨申請領取。
另一方面,現時長者每年領取養老金及敬老金時均需要向政府提交在生證明,以證明後才能發放新一年的金額,導致長者往往需要回澳辦理,特別現時已有不少於廣東省以外進行養老的長者,而且每年10多萬長者前往辦理,亦會加大特區政府工作量,促特區政府能夠與本澳及內地有關部門進行互聯互通,簡化有關程序。
此外,政府亦表示今年將會建設好政府之間數據連網平台、基建等,以達至數據互通,為此,他促政府藉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的生效,進一步優化程序,率先惠及長者,免除在生證明每年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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