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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放持團聚證陸配返台

2020-09-24 00:13

【本報駐台灣記者謝祝芬報導】繼滯留大陸的小明以及陸生陸續放寬回台後,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佈,台灣人的團聚陸籍配偶,從24日起可以申請入境。
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團聚的身份必須是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已完成有效依親團聚證件者,目前有666位;另外涵蓋外國人但是配偶是中國籍的隨行團具有74位,合計740位。
根據移民署規定,內地人為台灣人的配偶,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經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為五個月,所以兩岸人民結婚後,陸配來台要辦理的第一項證件即為「團聚證」,之後才能依序辦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甚至決定入籍台灣,所以這批持「團聚證」的陸配大多是新婚不久的兩岸婚姻新人。
先前未開放團聚配偶回台,陸配家屬曾多次舉行記者會陳情,呼籲勿差別待遇、勿踢皮球,以及勿剝奪人權,讓陸配家庭能盡早團聚。
對於入境措施的放寬,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台灣疫情防控能量,兼顧人道人倫需求,及聽取各方意見,防疫的調整均是循序漸進,希望各界能夠體諒。對於邊境管制的開放,在不衝擊疫情防控下,會再進一步積極評估,推動下階段的調整措施。
這次除了放寬團聚陸配,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配及未成年子女亦同,且入境人員仍需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