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列席明年度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辯論大會時表示,官員為謀取個人利益違反法律法規、濫用職權等個案需交由廉署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最有效的官員問責制度。但現行刑事和紀律程序之間存在不協調,特區政府會進一步研究,明年聽取社會意見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具備條件會向立法會提案。
會上,議員蘇嘉豪、梁孫旭發言時關注明年度施政方針中沒著墨官員問責制度,張永春回應指,特區政府重視官員問責制度,今年已就紀律程序、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展開研究工作,明年會聽取社會意見,起草相關必要的法律法規。考慮到明年立法會迎來換屆,因此未列入九項立法規劃中,稍後具備條件會向立法會提案。
他解釋,經過半年來的研究,認為現行沒有專門針對領導和主管人員的紀律制度,而是用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進行規管存在不協調之處,譬如有些官員退休後就無法追責。另外,涉及官員的職務犯罪可同時提起刑事和紀律程序,但在具體執行上不協調,因刑事程序處於司法保密期間,部門開展的內部紀律程序無法取得資料,唯有中止調查。現行刑事制度亦存在不完善,譬如最常見的濫用職權,按照法律規定,其追溯期為五年,但這類案件有相當隱蔽性,很難發現,很多案件被揭被查出來卻已超過時效,無法跟進,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職務犯罪的追溯期等。
張永春認為,官員問責制度不單只依靠紀律處分、刑事處罰來解決,還需要建立健康、有效、良好的官員文化,希望在公共行政改革工作方案中充分聽取社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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