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將於四月一日生效。法案建議,從事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的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可享印花稅、房屋稅、所得補充稅、僱員職業稅等稅務優惠。
法案指出,“科技創新業務”是指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尤其是應用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等領域的業務或有關該領域的創新發明,且同時符合“已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且滿一年、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要求,才能享用該法律規定的稅務優惠。
議員高天賜、蘇嘉豪、區錦新就法案提出質疑,包括只有A組納稅人可獲稅務優惠,以及追回稅務優惠情況等。
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A組納稅人有完整的會計制度,查核方面較完整,現有制度也不阻礙B組納稅人成為A組納稅人,強調所有所得稅納稅人都可以申請成為A組納稅人,政府在審批過程也有相關資格要求,目的是謹慎給予稅務優惠,避免制度存在被濫用的可能,但不阻礙有需要的企業有途徑進行審批。李偉農指出,法案職權上的分工是非常明確,財政局局長是作其稅務優惠申請決定,而財政局副局長作為評審委員會其中一員,給予意見;而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且按照屆時需要,可獲續任,而相關委員被委任後,特區政府會刊登委員會成員名單,讓社會大眾得悉。他又稱,政府不會公佈獲批公司名單,但會公佈審批狀況和統計等。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法案中沒有因應企業的營運金額、規模界定科創的種類,他舉例指出遙控醫療、無人駕駛載客服務均屬於創新科技種類,而法案已列出部分領域業務或創新發明企業,相信日後委員會亦會有較清晰的準則作為判定。他又指出,現時印花稅、純利稅和房屋稅的追溯期為五年,為配合追溯期而建議複核四年內受惠的科創業務,若不符合科創業務會追回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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