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與政府討論《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法案建議,中藥製藥廠需要由執業中藥師擔任技術主管職務,才能獲發場所准照,相關執業中藥師不能同時兼任不同藥廠的主管職位,亦有相應的專業資格規範,包括具中藥學相關學位,以及至少3年中藥製造工作經驗。
何潤生在會後向指出,現時法令下西藥房可豁免得到允許,出售部分非處方中成藥,故此西藥房一直可以出售有關植物藥劑的產品,而衛生局在聽取中藥界人士訴求後,在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性情況下,以及基於公平對等原則,將允許中藥房售賣部分非處方西藥,亦繼續允許西藥房可出售部分非處方中成藥。政府指出,未來會以列表形式公布,令藥房更容易執行。
會上亦討論有關法例規定執業中藥師擔任中藥房技術主管之問題。法案建議相關執業中藥師不能同時兼任不同藥廠的主管職位,且製藥廠要有中藥師,進出口中醫藥的場所亦要有中藥師,一般中藥房則可以由執業中藥師或中醫師擔任技術主管。
有委員擔心現時執業中藥師的數目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何潤生引述政府回應指,執業中藥師是指已取得本澳執業資格的中藥師,專門規範執業中藥師牌照的法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將於今年10月末生效,因此目前尚未有中藥師註冊執業;未來會有23位中藥師進行為期近兩年的實習,完成後可取得牌照。由於《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通過後會有兩年緩衝期,能剛好配合法案通過後的市場需求。此外,本澳現時有23人持中藥學學士學位,根據近年畢業生人數及藥事活動場所的增長數量,預料相關人力資源足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