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上月向立法會二常會提交《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新文本,二常會昨日審議,委員會對政府提交新文本滿意。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稱,政府相隔數個月才交出新文本,主要是處理現有約三十、四十間酒店位於非酒店用地的過渡問題,新文本提出以行政法規過渡處理非屬酒店用地,但以酒店名義發牌的場所,包括若有關土地具條件改成酒店用途,需於5年內修改,否則不獲續牌;若土地不能更改成酒店用途,原有場所仍可獲續牌,但不能新開設任何需發牌場所,並只能維修保養且不可改裝;新文本亦訂明有關場所不可更改持牌人。陳澤武稱,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非酒店用地已獲發牌的酒店數量,清晰有關場所是否適用過渡方式處理,將邀請政府代表進一步解釋。
對於宗教團體、高等院校或非牟利組織提供住宿的情況,陳澤武稱,法案只規管酒店業場所,非酒店用地不納入這項法案建議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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