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的罰款金額由500至5萬元,會上有委員認為罰款金額幅度過大,政府回應稱由於防火安全涉及各種不同的情況,罰款幅度大便於執法部門彈性處理各種違規情況。
陳澤武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討論法案有關行政違法處罰方面的條文,當中法案建議的罰款金額由500至5萬元,執法部門可根據違法情況酌情處罰,減輕至罰款金額的的五分之一。會上有委員認為法案建議的罰款金額幅度過大,陳澤武引述政府回應指,由於防火安全涉及各種不同的情況,若幅度過窄就難以處理部分特別狀況,而幅度大可讓執法部門有足夠的空間彈性處理各種違法情況。
至於法案提出大廈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需聘用合資格的企業提供防火安全服務,有委員關注目前市場是否具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政府表示現時全澳有70多間合資格企業可檢查、保養和維修樓宇防火安全系統;而法案建議樓高超過50米的特高樓宇、超過20.5米但又不高於50米的高層樓宇以及中底層樓宇用作老人院、補習社等場所,均需設立安全崗。會上有委員關注須設安全崗的樓宇數量,政府表示,會與消防局和公務局統計並檢視須設安全崗但仍未設立的現存樓宇數量,並審視法案提出的一年過渡期是否足夠;亦有委員指出部分底層樓宇如地舖等,無條件設置安全崗,當局稱因應有部分地舖發生火警時人員可直接逃到街道,考慮豁免某些地舖設安全崗,進一步方便經營者。
陳澤武又指,委員會已與政府代表完成法案的首輪討論,雙方顧問團將繼續開會審視委員會討論的意見及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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