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林玉鳳在書面質詢表示,現時《動物保護法》生效至今超過四年,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該法的刑事違法行為(殘酷對待動物)的偵查工作,但偵查效果未如人意。她質詢當局仍需要改善有關偵查手段,為相關調查人員提供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訓練,提高破案率及恆常公佈調查結果公佈機制,讓公眾知悉當局的調查結果。
林玉鳳又稱,第四階段「天眼」已在本澳不同地點已安裝1620支鏡頭。警方透過「天眼」協助調查的案件共5082宗,而在近期的虐貓案中天眼並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最後虐殺動物案多數因找不到作案人而不了了之,她質詢當局需要反映天眼在虐畜案調查中是否能夠發揮作用,以及交待無法破案的原因。
就此,她提出以下質詢:1、第四階段「天眼」已於去年8月投入運作,全澳不同地點已安裝1620支鏡頭。根據當局的數據,截至2020年6月為止,警方透過「天眼」協助調查的案件共5082宗,包括殺人、販毒、搶劫、盜竊、縱火等。然而,過去發生的虐殺動物案件卻多數因找不到作案人而不了了之,請問「天眼」是否有在相關虐畜案中發揮作用?無法破案的原因是甚麼?治安當局會否建立恆常的虐畜案件處理結果公佈機制,讓公眾知悉當局的調查結果,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不法者以為殘酷對待動物毫無犯罪成本,繼續挑戰社會底線?
2、根據犯罪心理學,具有虐待動物癖好的人,極有可能轉移對人施暴,有關虐畜個案是社區安全的警號。《動物保護法》生效至今超過四年,由治安警察局負責該法的刑事違法行為(殘酷對待動物)的偵查工作,但外界一般認為當局對虐畜案件未有相當的重視,以致偵查效果未如人意。對於虐畜案件,治安當局有何專門的調查手段或方法?有沒有如鄰近地區般,為相關調查人員提供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訓練?會如何改善偵查方式以提高破案率?
3、在大眾宣導工作及資訊公佈方面,公眾對於不明死因、懷疑被虐殺的動物屍體,即時報警以便當局及時取證的意識不高,當局是否認同應加強有關宣導工作,會否重點向住宅、學校、公園等場所的管理單位釋出有關訊息?為何市政署「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上的違例檢控情況中,僅公佈遺棄動物、沒有犬隻領取准照等的統計數字。而沒有飼主違反義務(如未有確保動物住宿的安全)、甚至是虐待動物的檢控數字?從去年至今,有多少相關違法行為的檢控個案,例如就祐漢第二街發生的個案,有沒有對無裝紗窗導致貓隻從高處墜下致死的相關飼主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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