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認為政府各辦公室顧問的聘用和運作制度並不透明,容易滋生冗員和裙帶關係,促請政府提升特首辦及司長辦的顧問聘用及運作透明度。
蘇嘉豪表示,一直以來,行政長官辦公室和各司長辦公室均有聘用顧問,按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負責提供專業輔助或專門技術協助,其薪俸點相等於政府領導官職最高薪俸點(1100點)的百分之65至95。但《通則》從未進一步具體表述顧問的職務內容和責任,也沒有規範行政長官和各司長訂定不同薪俸點的依據,各顧問的實收薪俸點甚至無被公開。
此外,《通則》雖有規定辦公室顧問應從具擔任有關職務的適當高等課程學歷或學士學位,又或特別資歷的人士中招聘,卻沒有如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要求有關委任批示須連同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一併公佈於《特區公報》。且目前大部分司長辦公室的顧問人數均經行政長官例外批准,超出法定的5人上限。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行辦公室顧問制度並不透明,甚至可能淪為政治酬庸,政府現時有何內部和外部機制監察辦公室顧問的實際職務內容和責任,以及評量其對政府施政的效益;會否修改現行規定作針對性完善?
二、為了讓公眾監察各辦公室顧問是否均確實具備匹配的學歷或特別資歷,政府會否修改現行規定,要求於辦公室顧問的委任批示內,一併公佈其被委任的依據及學歷和專業簡歷?
三、大多數司長辦公室的顧問人數均超出法定上限,由行政長官批准增額的例外規定變成常態,為了避免濫擴顧問人數,當局會否更嚴格審視各司長辦公室的顧問實際需求?若要例外增額,會否一併公佈相關具體理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