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梁孫旭提出辯論動議,認為政府須在公共工程項目的標書及合約中加入優先聘用本地人的具體條款,以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規定,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利。
他在理由陳述中提到,根據規定,本澳就業政策的其中目標,是要達致及維持充分就業、協助處於失業狀況的人士等;其中須採取措施,尤其是優先僱用本地居民。因此,政府對於落實推動本地人優先就業的政策本來就責無旁貸。
受疫情影響,本地失業率創下十年新高,僱員就業不足和放無薪假的情況亦十分普遍,尤其失業時間較長之人士,已經“山窮水盡”。繼去年收到不少失業人士和應屆畢業生等反映搵工難的情況之外,早前有數百名失業建築工人到勞工局求助及登記,可見就業困難的情況仍然持續,而且遍及多個行業。故此,政府的就業支援政策就更顯得重要。然而,儘管本澳近年有不少政府和私人工程,但不時出現本地建築工人未能優先獲得聘用,甚至工程即將結束反而是本地人被解僱退場。
根據統計局資料,近期建築業失業人口和就業不足人口分別為1800人及1500人,與此同時,建築業外僱多達二萬六千多人,有違外地僱員只是補充本地僱員不足之規定,連公共工程都沒有清晰的合同條款規定須優先聘用本地人。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工程招標文件有規定需要使用本地公司,至於有關公司使用本地僱員的比例則未有細緻規定,即使社會不斷要求政府落實公共工程重用和善用本地人的政策目標,但由於未有具體規定,以致政府都未能帶頭推動相關公共工程承判商積極招聘及培訓本地人。
他指出,早前立法會審議《2021年財政預算案》時,政府有表示今年的公共工程將會要求投標者須優先聘請本地人,但如何落實,具體有何執行措施則未有清晰,社會擔心在缺乏具體準則之下難以落實有關目標。為此,政府有必要在外判公共工程項目的標書及合約中加入優先聘用本地人的具體條款和要求,以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有關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規定,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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